學務處衛生保健組徵選護士職務代理人
ㄧ、資格:
1.國內外專科或大學護理系畢業。
2.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3.具護理工作經驗2年(請附證明文件)。
4.熟悉電腦文書操作、具英語溝通能力者尤佳。
二、工作內容:
辦理學校衛生護理工作、學校行政業務。
三、待遇:
依本校契僱人員工作報酬標準表辦理。
四、代理期間:101年3月1日~101年8月31日。
五、公告及時間:
即日起至2月13日止,刊登於本校學務處衛保組網站及校護協進會網站(相關資料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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