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公告中華民國100年06月01日
(100)中大學生字第1001210039號
主 旨:100年度第3次生活學習獎助學金工讀申請事宜。
一、 依據本校「工讀助學金辦理原則」第六、七條辦理。
二、申請期限:自100年06月01日起至100年06月30日止。
三、工讀起迄期限:自100年06月01起至100年12月31日止。
四、申請資格條件:
(一)本校「工讀助學金辦理原則」第六、七條。
(二)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計畫」-
1.符合助學金所訂家庭經濟及成績條件之學生(含低收入戶、弱勢學生,或其他符合申請「助學金」標準之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失業勞工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及學生家庭遭遇臨時性重大緊急變故,致在學經濟有困難者。
3.符合助學金所訂:家庭年所得低於70萬元、家庭應列計人口之存款利息所得合計低於2萬元、家庭應列計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低於新台幣650萬元以下及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60分(含)以上。(以上所得資料之檢附,以「國稅局」資料為準)
五、申請所須檢附之各項證明文件資料,請自行完成檢查,填寫不實、資料檢附不齊全者,於審查作業時逕行剔除。
六、資格審查通過者,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統一分配至各需求單位工讀,並以全校性公共服務工讀為主,申請學生及申請單位不得異議。
七、申請表格請自行至學務處首頁→法規表格區自行下載,或逕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承辦人處填表(須檢附該申請表所列相關文件)辦理
申請。
八、本專案工讀申請相關事宜,請逕洽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吳先生(分機57221)協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