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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申辦作業注意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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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公告     中華民國100年5月20日
中大學生字第1001210035號                   
    旨:100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就學貸款申辦相關作業注意事宜。
公告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校研究生(僅博士班學生,且自97學年度起入學之博士班學生不需預估,一律以4.5學分計算)及大學部延畢生,請自100年05月25日零時起至100年08月10日1700時止,自行至本校就學補助系統辦理學分預估登錄,登錄路徑(如下所列路徑),並於確認後,檢視並確認費繳費單內顯示學分費金額,於列印繳費單後,始可接續辦理就學貸款手續。
中大首頁→Portal→就學補助系統(http://portal.ncu.edu.tw/)
三、擬估之學分費請先精算勿多貸,另依據教育部規定,除學費、書籍費、住宿費及生活費外,超貸金額額度一律退還核貸銀行,請確實遵照辦理。(100學年度第1學期繳費單將於100年08月22日起陸續以郵寄寄發(8月17日起可由本校首頁→Portal入口進入,自行下載)
四、辦理就學貸款流程如下:
(一)學生取得繳費單後,至臺灣銀行網站(可至鄰近臺銀營業點自行操作),完成就學貸款登錄申請(網址:ttps://sloan.bot.com.tw/sloan/sLoanLogin.do)。
(二)為保障申請學生權益,請申請同學務必至本校教務處「學籍暨成績查詢系統」(http://140.115.184.35/index.asp)登填更新-郵局帳號、手機號碼(路徑:學籍登錄→資料確認無誤→修改其他基本資料),俾將個人申貸款項及金額退費至個人帳戶。(無郵局帳戶者,無法辦理撥款或退費)
(三)未成年學生或第1次辦理申貸者,應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保證人)共同至臺灣銀行辦理對保等申貸手續。
(四)辦理就學貸款必須預估學分之研究生(碩、博士)及大學部延畢生,請務必精算所需修習學分,避免就貸不足而補繳現金情事發生
五、上列說明四手續均完成後,將臺灣銀行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第二聯100年09月13~16日前(註冊週)送交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即完成註冊繳費手續。逾期未繳件者,視同未辦理就學貸款,屆時將請學生自行補繳學費。(為簡化辦理註冊時間流程及便利性,凡註冊週前已提早辦畢就學貸款者,可提前將就貸撥款通知書第二聯以掛號信郵寄至本校生輔組承辦人吳先生收)
六、100/1就學貸款申辦及其他相關權宜事宜,請查閱本校註冊公告及教育部頒-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辦程序。
七、就學貸款作業相關事宜,請逕詢: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吳先生,聯絡電話(03)4227151轉分機5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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