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99)學年度畢業典禮預計於100年6月11日中午12:00時結束,當日可歸還學位服時間至下午6:00分,還服者請直接至大講堂地下室辦理歸還。
(二)畢業典禮當日未歸還者,請於6月13日~17日之上班日,每日上午9:00~11:30及下午14:00~16:00,至大講堂地下室辦理歸還。
(三)因故無法畢業之同學,亦請於上述時間歸還。
(四)為使學位服歸還作業順遂,避免投入之人力資源浪費,敬請配合於前揭指定時段辦理歸還手續。
(五)未依限歸還學位服者,依本校學位服借用辦法之相關規定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