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歷:學士或碩士。對藝術、美學有認知及鑑賞能力。
二、工作專長與具備職能:
(一)具電腦操作能力。
(二)具計畫規劃能力。
(三)英文中級英檢通過。
(四)具教育理念.團隊合作.協調溝通能力。
三、工作內容:教育服務及有關教育行政等相關工作。
四、工作時間:依照本校規定。
五、待遇:比照本校「契約僱用人員工作規則」支薪(大學
起薪30,470元、碩士起薪35,155元)
六、聘用方式: 聘為本校學務處專任助理,一年一聘。
七、意者100年05月10日前(以限時郵戳為憑或逕行送件學務處)將畢業證書(含影本)、履歷表、自傳(請於本校人事室-法規表格區,自行下載)、相關佐證資料、公立醫院體檢表,郵寄至:320 桃園縣中壢市五權里中大路300號 中央大學學務處收,電話:(03)422-9250。(應徵資料一律不退件)
八、書面審查通過者,另通知在13日下午13:30時,在學務處面(複)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