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中大學字第1001210029號
公告主旨:研究生宿舍現住戶申請100學年宿舍續住、不續住及非現住戶申請100學年住宿,請依公告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 適用對象:本校研究所在學之舊生(升研二、升博二以上)。
二、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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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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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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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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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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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暫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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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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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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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住戶申請原宿舍原寢室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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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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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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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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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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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親自於住宿名冊用藍筆填寫姓名、系級、學號、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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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研舍-女14舍2樓交誼廳
男研5舍-宿舍服務中心
男新研舍-樓長至各寢室內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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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新研舍依樓長課餘時間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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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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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研14舍605~609、616~623寢現住戶申請非原寢室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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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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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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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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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親自於住宿名冊用藍筆填寫姓名、系級、學號、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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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研舍-女14舍2樓交誼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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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部分寢室更改為大學部寢室,原住戶需調整至其它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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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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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宿舍原住戶申請非原寢室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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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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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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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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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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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親自於住宿名冊用黑筆填寫姓名、系級、電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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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研舍-女14舍2樓交誼廳
男研5舍-宿舍服務中心
新研舍-北區傳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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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者需於100.8.31前搬遷至新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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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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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住戶之研究生申請100學年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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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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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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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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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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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寫宿舍申請表
2.本人親自於住宿名冊用綠筆填寫姓名、系級、學號、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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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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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搬遷時間:除申請原宿舍原寢室續住之同學,所有異動寢室之學生需於100年8月31日前搬遷至新床位;非現住戶申請100學年住宿者,於100年9月1日始可搬遷。
四、 住宿期間:上學期:9月1日~翌年1月31日止;下學期:2月1日~8月31日止。
五、 住宿費用:
宿舍收費詳見中大首頁在校生資訊處,研究生宿舍分上、下學期收費,費用併於學
雜費單繳納。
六、 注意事項:
(一) 床位登記時需攜帶本人學生證辦理,委託他人辦理者,需附委託書(不拘型式)及雙方學生證。
(二) 原住戶未於申請時間辦理續住者視同不續住,需於一~四階段內,填寫宿舍放棄住宿切結書(切結書下載處:http://osa-55.adm.ncu.edu.tw/tables.php)。
(三) 宿舍服務中心得協調研究生宿舍幹部,安排申請登記作業。
(四) 重複登記床位者,一律取消住宿資格。 學務處生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