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中大學生字第1001210024號
主旨:100學年本島偏遠山區申請保留住宿,請依公告事項辦理。
公告依據:本校宿舍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 申請對象:本校大學部大一~大三在學學生。
二、 申請時間:
100年4月1日(五)上午9時至100年4月22日(五)下午5時止。
三、 申請地點:宿舍服務中心(男11舍1樓)。
四、 申請資格:
(一) 申請資格一:居住於本島偏遠山區之學生。(依「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支給標準表」定義本島偏遠山區地點為臺北縣烏來鄉、宜蘭縣大同鄉、南澳鄉、桃園縣復興鄉、新竹縣尖石鄉、五峰鄉、苗栗縣泰安鄉、臺中縣和平鄉、南投縣信義鄉、仁愛鄉、嘉義縣阿里山鄉、高雄縣茂林鄉、桃源鄉、三民鄉、屏東縣三地門鄉、霧臺鄉、瑪家鄉、泰武鄉、來義鄉、春日鄉、獅子鄉、牡丹鄉、臺東縣延平鄉、海端鄉、達仁鄉、金峰鄉、花蓮縣秀林鄉、萬榮鄉、卓溪鄉。)
(二) 申請資格二:非居住上述列舉地區,但從學校返家,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有實際路程遙遠狀況者,得專案申請。
五、 申請所需文件:
(一) 申請表一張。
(二) 證明文件:全戶戶籍謄本乙份、申請資格二者需檢附返家方式詳細說明文件。(請自行於申請表中敘明)
六、 申請及公佈方式:
(一) 申請:欲申請者需於申請時間內,繳交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至宿舍服務中心辦理。
(二) 公佈:符合條件之申請人,將列入100學年大學部宿舍抽籤第一順位,審核通過之名單將於100年4月28日(四)中午12時公佈於中大首頁、學務處網頁、生輔組網頁。
主旨:100學年本島偏遠山區申請保留住宿,請依公告事項辦理。
公告依據:本校宿舍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 申請對象:本校大學部大一~大三在學學生。
二、 申請時間:
100年4月1日(五)上午9時至100年4月22日(五)下午5時止。
三、 申請地點:宿舍服務中心(男11舍1樓)。
四、 申請資格:
(一) 申請資格一:居住於本島偏遠山區之學生。(依「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支給標準表」定義本島偏遠山區地點為臺北縣烏來鄉、宜蘭縣大同鄉、南澳鄉、桃園縣復興鄉、新竹縣尖石鄉、五峰鄉、苗栗縣泰安鄉、臺中縣和平鄉、南投縣信義鄉、仁愛鄉、嘉義縣阿里山鄉、高雄縣茂林鄉、桃源鄉、三民鄉、屏東縣三地門鄉、霧臺鄉、瑪家鄉、泰武鄉、來義鄉、春日鄉、獅子鄉、牡丹鄉、臺東縣延平鄉、海端鄉、達仁鄉、金峰鄉、花蓮縣秀林鄉、萬榮鄉、卓溪鄉。)
(二) 申請資格二:非居住上述列舉地區,但從學校返家,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有實際路程遙遠狀況者,得專案申請。
五、 申請所需文件:
(一) 申請表一張。
(二) 證明文件:全戶戶籍謄本乙份、申請資格二者需檢附返家方式詳細說明文件。(請自行於申請表中敘明)
六、 申請及公佈方式:
(一) 申請:欲申請者需於申請時間內,繳交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至宿舍服務中心辦理。
(二) 公佈:符合條件之申請人,將列入100學年大學部宿舍抽籤第一順位,審核通過之名單將於100年4月28日(四)中午12時公佈於中大首頁、學務處網頁、生輔組網頁。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