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中大學生字第1011210056
公告主旨:學生宿舍外賓入舍規定,請依公告事項辦理。
公告依據: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廿九條第三款及第六款辦理。
第廿九條第三款『夜間十一時至上午七時,不得留宿他人』。
第廿九條第六款『住宿生會客,應於上午七時至夜間十一時於交誼廳或其它公告場所辦理會客。進入寢室需經學務處生輔組(上班時間)或軍訓室(下班及假日時間)同意始准進入。
二、各宿舍公告會客場所如下:
(一)以下場所會客時間:每日上午7時至夜間11時止。
宿舍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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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會客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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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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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會客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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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3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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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交誼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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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2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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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交誼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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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5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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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交誼廳
1F入口門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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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3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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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入口處門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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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6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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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大門交誼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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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研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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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交誼廳(共2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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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7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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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大門交誼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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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14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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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右側交誼廳
*此場所24HR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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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9A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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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正門處門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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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1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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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正門處門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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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9B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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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大門交誼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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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1~4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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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3舍交誼廳
*於此場所會客需登記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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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下場所會客時間:每日上午8時至夜間11時止。
宿舍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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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會客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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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學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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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交誼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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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女5舍因無適合地點提供會客,該舍宿民如欲會客請至其它宿舍會客場所。
三、會客注意事項:
(一)請於規定時間內於指定會客地點辦理會客,如需進入寢室,請依「外賓申請進入寢室流程」辦理。
(二)除女1~4舍會客場所需於女1~4舍傳達室辦理登記換證外,其餘宿舍指定會客場所均無須登記換證。
(三)會客人員不得擅自進入住宿生寢室及非會客區(如走廊、浴廁、樓梯間),欲如廁請至校園內公共廁所,經發現後勸導不從者,依宿舍管理辦法議處。
(四)會客時請注意交談音量,勿影響鄰近住宿生休憩。
四、因特殊原因需進入寢室,請依「外賓申請進入寢室流程」辦理,為避免打擾其它住宿生,申請進入寢室時間為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17時,每次申請進入以1小時為限,最晚應於每日18時前離開宿舍。
五、申請進入寢室注意事項:
(一)受訪人及外賓,請持雙方學生證或有效證件,並填妥外賓進入寢室申請單(如公告附件),親自至生輔組宿舍服務中心(上班時間)或軍訓室(下班及假日時間)申請。
(二)如外賓為父母、兄弟姐妹,請持雙方身份證至宿舍傳達室洽管理員登記申請即可。(身份證為確認血緣關係之用,請務必出示,無法出示者,請依外賓申請進入寢室流程辦理入舍)
(三)為尊重同寢室友休憩時間,申請進入寢室必須經室友同意,並填寫詳細、具體之入舍原因,方可提出申請。
(四)申請進入寢室時間: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17時提出申請,每次進入時間限1小時,最晚離舍時間為每日18時。
(五)若因緊急事件需於申請時間外進入寢室者,須由宿舍管理員、值班教官或校安人員陪同進入。
(六)若超過規定時間仍未離開宿舍,且經宿舍管理員勸導不從者,將協同教官或校警隊強制離開,並依宿舍管理辦法第卅一條及學生獎懲辦法第八、九條議處。
請下載附件瀏覽詳細外賓申請進入寢室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