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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室講師級以上兼任體育教師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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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體育室101學年度徵聘講師級以上兼任體育教師二名。

二、聘用日期:10121日起至-102731日止(每年一聘)

三、申請截止日期:101112()止。一律掛號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四、運動專長:

    1.請申請人填具個人代表性運動術科專長一項,並附運動專長之經歷證明(如:大學甲組游泳代表隊證書、桌球社會甲組球員證明、田徑國手證書)。

    2.運動競賽成績簡歷,並附運動成績證明。

五、資格:不限年齡、性別。但須符合以下各項資格。

    1.學歷:國內、外大學及研究所皆為體育運動競技相關科系。

    2.教師資格:已獲部頒講師級以上教師資格證書者。

    3.術科教學能力:除個人專長教學示範能力外,須具游泳教學示範能力;及具備教授下述本校大一體育課程內容之教學能力。

      (1) 大一體育上學期:授課內容有伸展操、體適能測驗、游泳(捷泳)、團體遊戲活動(校運趣味競賽項目)、運動傷害處理與急救、健康概念及健康體適能理論與操作、走跑運動、投擲運動及重量訓練。

      (2) 大一體育下學期:興趣選項課程介紹及球類運動、墊上運動、間歇訓練、藥球補強、循環訓練、跳部運動(跳遠及三級跳遠技術)、游泳(蛙泳)。

六、授課內容與時間:

    1.授課時數:每週體育課四小時。

    2.體育正課授課內容(興趣選項、大一體育)與實際授課時段,須配合本室開課時段需求而定(排課時段為每週一至週五0800-1700)。

七、檢附文件:身份證影本、學歷證件影本、部頒講師以上教師資格證件影本、退伍令影本(男)、在他校兼課之教師需附教學評量影本、其他與運動專業有關之證照。(以上文件皆須備齊,否則不予審查)。

八、審查程序:本室於報名截止日後,先進行資料審查(須備齊資料否則不予審查)。資料審查通過者,由本室通知參與面試與術科教學示範,日期由本室訂定之。

九、通訊處:320桃園縣中壢市五權里中大路300號國立中央大學體育室陳冠錦老師收。聯絡電話:03-4267128 

 

國立中央大學體育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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