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生輔組 公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4日
(101)中大學生字1011210037第號
主 旨:公告辦理101學年度第1學期新生、轉(復)學生學雜費減免相關事宜。
公告事項:
一、 復學生辦理時間:請於8月9日前辦妥。
二、 101學年度入學研究所新生請於8月1日~8月16日辦理。
三、 大學部新生、轉學生請於8月16日至8月20日前辦理。
四、 新生、轉學生請先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取得學號,並啟動EMAIL帳號後才可進入就補系統。
五、 辦理繳件地點:舊圖一樓生活輔導組。
六、 申請對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鄉鎮市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而非里長之清寒證明)、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領有縣市政府鑑輔會鑑定證明者適用身心障礙學生輕度辦理)、軍公教遺族(卹內、卹滿)、現役軍人子女、原住民籍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七、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學生申請內容:
1.資格:具學籍,於修業年限內,其前一年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萬以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或延長修業年限…不予減免)
2.家庭所得總額計算方式:
(1).學生未婚者,為學生本人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合計。
(2).學生已婚者,為學生本人與配偶及父母之合計。
3. 需檢附申請表、全戶戶籍謄本(需提供本人+父+母,結婚需另提供配偶)、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查驗、繳交影本;若有特殊困難原因無法提供正本查驗,請於影本切結並簽章)。
八、辦理方式:請至就學補助系統網址:本校首頁→Portal→就學補助系統→學雜減免申請→登錄申請所需資料並列印申請表連同應繳證件,於截止日前一天寄達生活輔導組辦理。如未能及時辦理者,請於郵寄後一週自行上網列印繳費單後再行繳費(請勿先行繳費)。
九、如有任何疑問,請電03-4227151轉分機57221楊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