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本校在職專(學分)班學生。
二、在職專班學生請於101年7月16日(星期一)前,向所屬系所承辦人登記相關申請資料後,由各承辦人彙整造冊後向駐警隊提出申請。
三、101學年度通行證使用期限為101年9月1日至102年8月31日,汽車費用:2000元。機車費用:400元。
四、依交通管理委員會97年10月31日會議決議,98年9月1日起在職專班通行証改採學年度發證方式辦理。
五、通行證交由各單位承辦人員個別發出並簽名領取。
六、汽車通行證請務必黏貼於擋風玻璃左上角透明顯眼處,未依規定黏貼,如造成不便,自行負責。新證起用日,舊證自動作廢。
七、汽車出入校門,應主動出示通行證以供查驗,停放車輛後應將通行證放置於車內儀表板上面明顯處已備辨識,請勿借給他人使用,若經查獲,取消通行證使用資格,並視情況送校方議處。
八、機車通行證請務必黏貼於機車左把手前方左上角明顯處,未依規定黏貼,如造成不便,自行負責。
九、各單位如有暑期上課之新生,另請填表造冊申請臨時通行證,通行證費用每月新台幣:165元。即日起開始接受造冊申請。
十、若有不詳之處,請洽詢駐警隊 57119 或57110 吳澤宗
總務處駐警隊
二、在職專班學生請於101年7月16日(星期一)前,向所屬系所承辦人登記相關申請資料後,由各承辦人彙整造冊後向駐警隊提出申請。
三、101學年度通行證使用期限為101年9月1日至102年8月31日,汽車費用:2000元。機車費用:400元。
四、依交通管理委員會97年10月31日會議決議,98年9月1日起在職專班通行証改採學年度發證方式辦理。
五、通行證交由各單位承辦人員個別發出並簽名領取。
六、汽車通行證請務必黏貼於擋風玻璃左上角透明顯眼處,未依規定黏貼,如造成不便,自行負責。新證起用日,舊證自動作廢。
七、汽車出入校門,應主動出示通行證以供查驗,停放車輛後應將通行證放置於車內儀表板上面明顯處已備辨識,請勿借給他人使用,若經查獲,取消通行證使用資格,並視情況送校方議處。
八、機車通行證請務必黏貼於機車左把手前方左上角明顯處,未依規定黏貼,如造成不便,自行負責。
九、各單位如有暑期上課之新生,另請填表造冊申請臨時通行證,通行證費用每月新台幣:165元。即日起開始接受造冊申請。
十、若有不詳之處,請洽詢駐警隊 57119 或57110 吳澤宗
總務處駐警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