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汽車本校博士班學生(含新生),限額250張。機車本校博士班舊生(新生不得申請),限額200張。
二、依交通管理委員會100年4月22日與總務會議100年5月23日(會議決議:100學年起博士班新生禁止申請機車通行証,另100學年度起通行証申請名額限為300張,並每年減少100張,103學年度起全面禁止機車通行証申請)。故本學年機車通行証限額200張,當學年博士班新生不得申請。
三、博士班學生請於101年7月16日(星期一)前,填寫申請資料表(務必附學生証,正反面影印本),交由各單位承辦人彙整後送駐警隊辦理,汽、機車通行證僅能擇一申請,超出申請限額,以抽籤決定。抽籤結果將通知至各系所辦公室。
四、101學年度通行證使用期限為101年9月1日至102年8月31日,汽車費用:3000元。機車費用:600元。
五、申請人與車主關係限本人、配偶、父母,其他關係者不得申請。
六、通行證完成製作後另行通知,並請當事人親自簽名,繳費後領取。
七、汽車通行證請務必黏貼於擋風玻璃左上角透明顯眼處,未依規定黏貼,如造成不便,自行負責。新證起用日,舊證自動作廢。
八、汽車出入校門,應主動出示通行證以供查驗,停放車輛後應將通行證放置於車內儀表板上面明顯處已備辨識,請勿借給他人使用,若經查獲,取消通行證使用資格,並視情況送校方議處。
九、機車通行證請務必黏貼於機車左把手前方左上角明顯處,未依規定黏貼,如造成不便,自行負責。
十、若有不詳細之處,請洽詢駐警隊 57119 或57110 吳澤宗 總務處駐警隊
二、依交通管理委員會100年4月22日與總務會議100年5月23日(會議決議:100學年起博士班新生禁止申請機車通行証,另100學年度起通行証申請名額限為300張,並每年減少100張,103學年度起全面禁止機車通行証申請)。故本學年機車通行証限額200張,當學年博士班新生不得申請。
三、博士班學生請於101年7月16日(星期一)前,填寫申請資料表(務必附學生証,正反面影印本),交由各單位承辦人彙整後送駐警隊辦理,汽、機車通行證僅能擇一申請,超出申請限額,以抽籤決定。抽籤結果將通知至各系所辦公室。
四、101學年度通行證使用期限為101年9月1日至102年8月31日,汽車費用:3000元。機車費用:600元。
五、申請人與車主關係限本人、配偶、父母,其他關係者不得申請。
六、通行證完成製作後另行通知,並請當事人親自簽名,繳費後領取。
七、汽車通行證請務必黏貼於擋風玻璃左上角透明顯眼處,未依規定黏貼,如造成不便,自行負責。新證起用日,舊證自動作廢。
八、汽車出入校門,應主動出示通行證以供查驗,停放車輛後應將通行證放置於車內儀表板上面明顯處已備辨識,請勿借給他人使用,若經查獲,取消通行證使用資格,並視情況送校方議處。
九、機車通行證請務必黏貼於機車左把手前方左上角明顯處,未依規定黏貼,如造成不便,自行負責。
十、若有不詳細之處,請洽詢駐警隊 57119 或57110 吳澤宗 總務處駐警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