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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公告 中華民國101年05月22日
中大學生字第1011210016號
主 旨:101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就學貸款申辦作業注意事項。
公告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
貸款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校研究生及大學部延畢生學分預估作業(博班生自97學年度起入學免預估,每學期均以4.5學分計算),系統(就學補助系統)開放時間自101年05月25日零時起至101年09月16日1700時止(08月16~17日、08月26~27日暫停受理登錄),請逕至本校就學補助系統登錄預估,並於確認後,檢視並確認繳費單內顯示之學雜費、學分費金額,於列印繳費單後,始可辦理就學貸款手續。登錄路徑:中大首頁→Portal→就學補助系統→就學貸款預估學分(http://portal.ncu.edu.tw/)。
三、擬估之學分費請先精算,另依據教育部規定,除學費、書籍費、住宿費及生活費外,溢貸金額一律退還核貸銀行。(101學年度第1學期繳費單將於101年08月20日寄出(舊生自08月15日起可自行下載)。
四、辦理就學貸款流程:
(一)學生取得繳費單後,至臺灣銀行網站(或臺銀營業點自行操作)完成就學貸款登錄申請(網址:https://sloan.bot.com.tw/sloan/sLoanLogin.do)。
(二)為保障申請學生權益,請務必至本校教務處「學籍暨成績查詢系統」(http://140.115.184.35/index.asp)登填更新-郵局帳號、手機號碼(路徑:學籍登錄→資料確認無誤→修改其他基本資料),俾將個人申貸款項轉帳至個人帳戶。(學生個人無郵局帳戶者,應請先完成開戶)
(三)學生未成年或第1次辦理申貸者,應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保證人)共同至臺灣銀行辦理對保等申貸手續。
五、本公告事項四.手續均完成後,將臺灣銀行「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第二聯」於101年09月17~21日(註冊週)送交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即完成註冊繳費手續。逾期未繳件者,視同未辦理就學貸款,屆時將請學生自行補繳學費。(為簡化辦理註冊時間流程及便利性,凡註冊週前已提早辦畢就學貸款者,可提前將「撥款通知書第二聯」(正本)以掛號信郵寄至本校生輔組承辦人吳先生收)
六、有關101-1就學貸款作業相關事宜,請逕詢: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吳先生,聯絡電話(03)422-7151轉分機57221;或臺灣銀行(中壢分行)凌先生洽詢,電話號碼:(03)4252160轉分機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