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教育部U-start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
國立中央大學創新育成中心邀請您今夏與中大一起熱血拼創業吧!!
請於6/10前向本校育成中心提出申請由校內初審評估後通過後送件
官方網站: http://ustart.moe.edu.tw/picpage.aspx?CDE=CGE20090519101140J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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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創業金50萬
第二階段 創業績優者最高100萬元創業金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縮短大專校院學生畢業與就業間連結之平台落差,建立產學合作創業就業機制,結合各部會產業發展之資源,引導大專校院學生就業機會,實施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特訂定本申請須知。
近5學年度大專畢業生提出創業申請計畫,經審核通過並接受學校育成單位輔導創業6個月者,依創業計畫完整性,由本部補助學校育成費用新臺幣(以下同)15萬元及創業團隊創業基本開辦費35萬元為原則,獲補助基本開辦費之團隊經參與本部第2階段創業競賽且成績績優者,本部得再補助25萬元至100萬元創業開辦費。
貳、申請對象
一、設有育成單位之公私立大專校院。
二、創業團隊由各大專校院畢業生至少3人組成,其中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為近5學年度(應屆及前4學年度,即96學年度至100學年度)畢業生。
三、申請限制:
(一)每人限參與一組團隊,且各團隊之代表人應為近5學年度畢業者。
(二)申請計畫之創業團隊應為未曾接受本計畫之補助,於計畫申請時,為未申請公司行號設立。
(三)團隊成員均應未曾接受本計畫補助,且為本國籍人士,男性則應役畢或免役,各成員於計畫期間應全職投入創業計畫。
參、實施期程
101年8月至102年1月
肆、實施原則
一、評選原則:
曾參與創業競賽或獲得產學合作各類獎項為優先擇選對象,並以製造業、服務業及文化創意業等產業領域類別之申請計畫案各占三分之一為評選原則,
本部得視報名及審查評選情形,調整各產業領域類別入選名額。
二、評選標準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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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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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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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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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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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團隊計畫執行力與開發技術經驗,及學校育成輔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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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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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育成單位計畫執行輔導能力、團隊創業學習與技術開發經驗(20%)
2. 計畫內容完整性(3%)
3. 與學校產學合作相關資源之配套措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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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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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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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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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創新性、重要性(4%)
2. 創業應用潛能與價值(3%)
3. 與學校產學合作相關資源之配套措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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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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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分析、市場分析及SWOT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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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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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計畫內容完整性(3%)
2. 創新性、重要性(6%)
3. 創業應用潛能與價值(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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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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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與服務說明及營運模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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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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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計畫內容完整性(4%)
2. 創新性、重要性(10%)
3. 創業應用潛能與價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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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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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經費及財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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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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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費編列之合理性(20%)
2. 與學校產學合作相關資源之配套措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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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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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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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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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創業應用潛能與價值(4%)
2. 與學校產學合作相關資源之配套措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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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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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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