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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區交換生計畫第二次開放申請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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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區交換生計畫第二次開放申請時程
 
收件日期:9月10日至9月21日中午12點止。
審查會 :預計9月最後一週召開。
公告名單:10月1日
101學年度第一學期校曆公告:11月15~30日港澳地陸交換生申請取消。
相關訊息以國際事務處網站公告為主。
 
◎ 參加對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研究所學生,具本校在學學籍。
◎ 交換時間:101學年度第二學期。
◎ 報名方式:申請人請詳閱所有申請規定,備齊申請資料,表格格式可於本處網頁下載。
◎ 繳交資料: 1. 全部文件紙本:經系所統一送件
       2. 「申請表」word電子檔:請寄國際處馬佩君小姐 caroline@ncu.edu.tw
                 紙本與電子檔缺一視同缺件,不符合申請資格。
 
1. 申請表(a. 浮貼照片 b. 紙本蓋:單位主管章、院長章、家長同意章,研究生須論文指導老師同意章 
      c. 須自行上網查詢,填寫希望申請的學校、學院系所)。
2. 學生切結書。
3. 家長同意書。
4. 身分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印成一面)。
5. 兩位教授推薦函各一封(可免彌封)。
6. 歷年成績單(內含註冊組蓋章之學業成績累計系排名)。
7. 履歷表(自行設計表格)。
8. 中文自傳。
9. 學習計畫書。
10. 申請香港中文大學者請加英文自傳及附上托福成績。
11.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獎狀、證書、證照、個人作品、外語能力證明…等等)。
 
 所有文件請 1. 單面列印 2. 按序排列 3. 整份資料以一個長尾夾夾起,切勿用釘書機裝訂或加裝封面。
 
◎ 審查委員會將視依經費額度、可用交換名額,申請者在校成績等,核定補助內容。
 
◎ 結果公告:
   1.校內初審通過名單於國際處網站公告(因個資法規定,僅公告學號)。
   2.校內初審通過者,尚須填寫交換學校申請表格,經交換學校審核通過後,方可前往進行交換。
 
 
交換名額資訊
 
學校
名額(合約)/名
限制
南京大學
5
只接受臺籍學生
東南大學
5
只接受臺籍學生
重慶大學
5
只接受臺籍學生
中山大學
2
 
廈門大學
3
只接受臺籍學生
天津大學
2
只接受臺籍學生
上海交通大學
3
只接受臺籍學生
復旦大學
3
只接受臺籍學生
浙江大學
3
只接受臺籍學生
哈爾濱工業大學
1
 
香港中文
2
僅開放第二學期 (開學日1月,5月課程結束)
吉林大學
3
詢問中
西南大學
3
交換期間之研修學分,回國後將無法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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