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0.11.28.臺高通字第1000215114號函辦理。
二、「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辦法」第2條 第2項「不包括逾二十五歲或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
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
或假日上課及遠距教學之學校者」之規定刪除,如有因上述規定尚未
辦理本學期學雜費減免者,請於12月19日前檢附低收入戶、中低收
入戶證明及戶籍謄本向生輔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