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中大學生字第1001210086號
公告主旨:100學年度大學部寒假宿舍分配及申請,請依公告事項辦理。
公告依據:依「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三章辦理。
公告事項:
一、100學年寒假宿舍分配
男生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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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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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宿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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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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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宿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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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G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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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隊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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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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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隊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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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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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優先順序:
(一)第一順位:僑生、外籍生、離島生、低收入戶生、身心障礙生、原寧靜宿舍保障住宿生。
(二)第二順位:學校核定之專案活動、教育訓練班隊,各單位核定之研究、實驗或工讀,
課外組簽經核定之學生團隊活動。
(三)第三順位:前兩款順位外之本校學生。
三、申請地點:宿舍服務中心(原二招宿舍1F),曾小姐(分機57282)
四、申請寒宿之時程:每日申請時間為9時~19時。(請依規定時程辦理)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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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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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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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1(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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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6(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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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宿宿舍之原住戶且要申請寒宿者,可至宿舍服務中心劃位申請保留原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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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已劃位同學仍需於依本身之順位時間申請並繳費,逾期者,該床位將不再保留。
2. 未申請保留之床位將開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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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7(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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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8(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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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順位同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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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過該順位時間之同學請至第三順位時間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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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9(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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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13(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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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順位同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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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1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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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16(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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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順位同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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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請先後順序排定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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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流程:
填妥宿舍申請表à於個人申請順位時間至宿舍服務中心辦理申請手續
à至出納組完成繳納費用à將申請表交回宿舍服務中心à完成寒宿申請
六、寒假住宿費用:
依目前收費標準收取,若經行政會議調整,則以新收費標準為主
宿舍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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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宿收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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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隊收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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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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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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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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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隊生:330元/人
寒宿生:1000元/人(寒宿生已繳過押金者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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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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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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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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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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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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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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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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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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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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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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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注意事項:
(一)第二順位之身份核定名冊,請各單位於100/12/6(二)前,送達宿舍服務中心,逾時不受理,另名冊僅供”申請資格身份驗證”用,不做為保留床位用,名冊上之學生仍需於第二順位時間內,親自至宿舍服務中心申請寒宿手續。
(二)申請寒宿者,請於100/12/30(五)前,完成寒宿費用繳費事宜,並將收據繳回服務中心驗證,逾時未繳費視同放棄申請,將取消床位。
(三)本次開放寒暑宿之原住戶先行畫位之設計,乃避免同學需要頻繁的搬遷,若本次試行績效良好者,日後將繼續推行。
(四)依「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寒暑假借住期間中途辦理退宿者,不退還住宿費。借住期間同樣需遵守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之規定。
(五)住宿期滿應立即搬離,不得藉故逗留或霸佔床位。搬離前須會同管理員檢查房間、陽台及浴廁之清潔,若未清掃乾淨,或房間財產遺失、毀損,賠償費用將由押金扣除,全額扣除不足者,應另行償付。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