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公告僅適用於"98學年住宿於下列公告之宿舍者,且於99年度未申退98學年空調設備費用之學生。
公 告中大學生字第1001210019
主旨:98學年上、下學期學生宿舍空調設備(含裝設)費退費公告,請依公告事項辦理。
公告依據:本校99.10.05中大學字第0991210420號函。
公告事項:
一、 本校自93學年起陸續於學生宿舍設置空調設備,並訂定「學生宿舍空調設施管理及收費辦法」。然訂定時僅明訂空調設備費用攤提年限,未將維護保養、攤提期滿後新購及重置成本費用納入,造成每學年平均需花費約100萬元之空調設備保養維護費,無法以使用者付費觀念向住宿生收取,未來於修法後再實施收費。
二、 有鑑於當初辦法設立時並未完善陳述,致部份學生誤解。學務處於99年6月21日第523次行政會議提案討論,並經校長決議同意五年分攤期滿之 11 棟宿舍(G1、G2、G3、G4、G5、B3、B6、B7、B9、B11、BM),自99 年7 月1日起停收空調設備費並於99年8月公告該訊息。
三、 部份應於97學年下學期及98學年上學期期滿,但未停收98學上、下學期空調設備(含裝設)費之宿舍,將辦理退費事宜,相關費用由學校自行吸收。
四、 申請人條件及退費金額:
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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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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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員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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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3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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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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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學年上、下學期住宿於左列宿舍者。(僅住宿一學期者,退回$ 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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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6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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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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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7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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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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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2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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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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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4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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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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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5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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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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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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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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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員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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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研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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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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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學年下學期住宿於左列宿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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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9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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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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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1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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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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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1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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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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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3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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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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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申請文件:空調設備費用退費申請單及個人郵局帳戶。(本退費申請單可至學務處網頁下載http://osa-55.adm.ncu.edu.tw/tables.php)
六、 申請時間地點:100年3月1日(二)至100年12月30日(五)止,持申請文件至男11舍1F宿舍服務中心辦理。(如郵寄申請,請寄至320中壢市中大路300號,學務處宿舍服務中心收,請附上本人郵局帳戶及身份證或學生證影本)
七、 注意事項:
(一) 如需委託他人辦理,請申請人填具委託書欄位。
(二) 填寫之基本資料及郵局帳戶需正確且確實為本人所有,非本人帳戶將無法辦理退款事宜。
(三) 如無郵局帳戶者,可使用其他銀行帳戶,並請附上帳戶封面影本。
八、 如有疑問,請洽宿舍服務中心曾小姐(男11舍1樓,分機57290,awbxcydz@cc.ncu.edu.tw)
學生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