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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生活助學金工讀受理申請(第1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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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公告   

中華民國1001011

(100)中大學生字第1001210072

                   

    旨:101年度(1)生活助學金工讀申請事宜。

 

一、依據本校「工讀助學金辦理原則」第六、七條辦理。

二、申請期限:自1001011日起至1011030日止

三、工讀起迄期限:自1010101起至1011231日止

四、申請資格條件:

()請參閱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二、生活助學金(100

81日修訂版)辦理。

()檢附審查文件

1.申請表

2.戶籍謄本(近三個月內,註記欄不得空白)

3.家庭應列計人口(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

者,加計其配偶)最近一年國稅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其他符合「社會救濟法」規定對象及教育部規定者。

五、申請所須檢附之各項證明文件資料,請自行完成檢查,填寫不實、資料

檢附不齊全者,於審查作業時逕予剔除。

六、資格審查通過者,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統一分配至各需求單位工讀,並

以全校性公共服務工讀為主,申請學生及需求申請單位不得異議。

七、申請表格請自行至學務處首頁→法規表格區自行下載,或逕至學務處生

活輔導組承辦人處填表(須檢附該申請表所列相關文件)辦理申請。

八、本生活助學金專案工讀申請相關諮詢,請逕洽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吳先生

(分機57221)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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