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公告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1日
(100)中大學生字第1001210072號
主 旨:101年度(第1次)生活助學金工讀申請事宜。
一、依據本校「工讀助學金辦理原則」第六、七條辦理。
二、申請期限:自100年10月11日起至101年10月30日止。
三、工讀起迄期限:自101年01月01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
四、申請資格條件:
(一)請參閱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二、生活助學金(100
年8月1日修訂版)辦理。
(二)檢附審查文件
1.申請表
2.戶籍謄本(近三個月內,註記欄不得空白)
3.家庭應列計人口(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
者,加計其配偶)最近一年國稅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其他符合「社會救濟法」規定對象及教育部規定者。
五、申請所須檢附之各項證明文件資料,請自行完成檢查,填寫不實、資料
檢附不齊全者,於審查作業時逕予剔除。
六、資格審查通過者,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統一分配至各需求單位工讀,並
以全校性公共服務工讀為主,申請學生及需求申請單位不得異議。
七、申請表格請自行至學務處首頁→法規表格區自行下載,或逕至學務處生
活輔導組承辦人處填表(須檢附該申請表所列相關文件)辦理申請。
八、本生活助學金專案工讀申請相關諮詢,請逕洽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吳先生
(分機57221)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