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教師:
1. 名額:助理教授(含)以上2名。
2. 專長:人文社會學科,具有語言學專長尤佳。
3. 學歷:具博士學歷,精通法、中文,已具教學經驗並有學術著作出版者尤佳。
4. 繳交資料:
(1) 自即日起傳真至本系:詳細中法文履歷、最高學歷、動機信、護照等證件,並於2011年11月15日以前掛號寄達本系:上述證件影本及詳細履歷及著作表、擬開課程及內容概要。通過初審者,接獲本系通知後請於2011年11月30日前將博士論文(及近五年代表性著作)以電子版(或光碟)或紙本寄至本系。推薦函兩封請於2011年12月2日前寄達本系。
(2) 通信處:320中壢市中大路300號 國立中央大學法文系/電話:(03)4267179/傳真:(03)4227809/電子郵件:ncu3300@ncu.edu.tw/網站:www.ncu.edu.tw/~fr
(3) 其他訊息請參閱法文版徵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