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中大學生字第1001210067號
公告主旨:100學年度第一學期宿舍床位調整公告,請依公告事項辦理。
公告依據:依「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辦理。
公告事項:
一、100學年度第一學期床位調整申請時間:
100年10月6日(四)~10月13日(四),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不含假日)
二、床位調整流程:
(一)至學務處網站下載床位調整申請表。
(二)填寫基本資料(不需填寫之欄位可空白),互換床位者雙方皆需填寫。
(三)欲調整者持學生證、申請表至送至宿舍服務中心申請。
(四)於搬遷時間(10/15開始)進行床位調整作業。
三、申請地點:男11舍1樓宿舍服務中心辦公室,胡小姐(分機57290)
四、床位調整方式,說明如下:
(一)調整原則:床位調整後,須使申請調整之寢室住滿為原則。
(二)調整方式: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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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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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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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住宿權之兩同學互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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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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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調整至四缺一之寢室(大學部、女研究生)
個人調整至二缺一之寢室(男研究生、第二招待所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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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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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調整至四缺二之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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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補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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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調整至四缺三之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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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開放搬遷時間:
100年10月15日(日)至10月21日(五),每日上午9:00至晚間19:00止。
六、注意事項
(一)若需委託他人辦理者,需攜帶雙方學生證及委託書。
(二)若需查詢有空位之寢室,可至宿舍服務中心查詢。
(三)申請調整者,請於規定時間進行床位搬遷,逾時將取消申請資格,並列入名單,若因個人因素需提前搬遷者,請至宿舍服務中心申請。
(四)遷離原寢室時,需會同管理員入舍檢查環境及財產,待繳回原卡扣及鑰匙後,始可辦理新寢室入住;申請後未經管理員檢查,自行交換卡扣鑰匙者,若引發
後續糾紛,需自行負責。
(五)床位調整作業先經申請核可後,方可進行調整作業,請勿私自進行床位轉換調整作業,若違反「宿舍管理辦法」之規定,將依規定議處。
(六)依「宿舍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三款規定,申請異動宿舍之住宿費若低於原宿舍時,不退還差價;高於原宿舍之住宿費,應補繳差價。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