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
教育部轉知經濟部智財局來函,為加強宣導大學校院尊重智慧財權觀念,請各單位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二、說明:
(一) 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0年9月8日智著字第10016002810號函辦理。
(二) 詳細宣導條件請見附件公文。
教育部轉知經濟部智財局來函,為加強宣導大學校院尊重智慧財權觀念,請各單位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二、說明:
(一) 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0年9月8日智著字第10016002810號函辦理。
(二) 詳細宣導條件請見附件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