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中大學生字第1001210061號
公告主旨:原第二招待所學生宿舍申請作業,請依公告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原第二招待所學生宿舍申請作業時程及說明表
作業起訖時間 |
宿舍申請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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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流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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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四)10: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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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五)17: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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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招待所學生宿舍人工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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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人身份:研究所新生、舊生
2. 欲申請此宿舍之研究生,需填寫第二招待所專用宿舍申請表,於期限內交回宿舍服務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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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一)14: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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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一)17: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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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權人工抽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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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抽籤地點:女14舍1F左側交誼廳
2. 抽籤採公平公正公開之方式並錄影存證,由學生代表公證抽出中選住宿權之名單
3. 中選名單將公告於中大首頁、學務處及生輔組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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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一)17: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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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三)10: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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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權人工放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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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中選欲放棄住宿權者,請填寫放棄切結書於期限內交至宿舍服務中心
2. 中選住宿權者,若有其他宿舍之住宿權,皆需主動辦理放棄,逾期未放棄者,導致同時擁有其它宿舍之住宿權,將同時取消兩棟宿舍之住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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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四)14:00 pm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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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第二招待所室友分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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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中選此宿舍之住宿生,需於期限內繳交房間分組表至宿舍服務中心辦理,逾時辦理則由宿舍服務中心自行分配,室友成員需為同性別
2. 寢室安排由生輔組宿舍服務中心隨機分配
3. 床位排定後,未經許可擅自換床位者依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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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五)17: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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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第二招待所宿舍寢室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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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單將公告於中大首頁、學務處及生輔組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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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注意事項,請務必詳閱
(一) 原第二招待所學生宿舍為男女研究生分層混住宿舍,採電費自付,2人一寢之套房式宿舍,為本校第一棟使用電力計費系統之學生宿舍,申請住宿者,需同意本宿舍之相關規定,並簽立住宿契約書,若契約書有未盡事宜,以學生宿舍管理辦法之規定為主。
(二) 宿舍入住時間為:100年9月6日(二),住宿時間分上、下學期,上學期:9月~翌年1月,下學期:2月~8月,每學期末住宿生應於公告時間內向宿舍服務中心提出不續住申請,未申請者以續住論。
(三) 住宿費用上學期收費為11,000元,下學期收費為15,400元,住宿生皆需繳交宿舍押金1,000元/人,宿舍押金將於住宿生辦理退宿時無息退還。
(四) 依法規規定,住宿生一旦辦理離校(畢業、休學、退學、轉學)手續者,需於一週內遷離宿舍。
(五) 依「宿舍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自願退宿者將不退還當期宿舍費,申請宿舍應審慎為之。
(六) 住宿時若有一人住一間之情形,將由宿舍服務中心輔導遷至其他寢室住宿。
(七) 原第二招待所暫無無障礙設施,身心障礙生如需申請者,請先聯絡宿舍服務中心。
(八) 若有任何問題,請聯絡宿舍服務中心,分機:57282、57290,ncu57290@cc.ncu.edu.tw
原第二招待所學生宿舍申請表如附件,或可至http://osa-55.adm.ncu.edu.tw/tableRead.php?table=1078下載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