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校博士班申請100學年度汽機車通行證注意事項。
說明:
一、申請對象:汽車 本校博士班學生(含新生),限額250張。
機車 本校博士班舊生(新生不得申請),限額300張。
二、依交通管理委員會100年4月22日與總務會議100年5月23日會議決議,機車通行証限額300張,當學年博士班新生不得申請。
三、博士班學生請於100年7月22日(星期五)前,填寫申請資料表(務必附學生証,正反面影印本),交由各單位承辦人彙整後送駐警隊辦理,汽、機車通行證僅能擇一申請,超出申請限額,以抽籤決定。抽籤結果將通知至各系所辦公室。
四、100學年度通行證使用期限為100年9月1日至101年8月31日,汽車費用:3000元。機車費用:600元。
五、申請人與車主關係限本人、配偶、父母,其他關係者不得申請。
六、通行證完成製作後另行通知,並請當事人親自簽名,繳費後領取。
七、汽車通行證請務必黏貼於擋風玻璃左上角透明顯眼處,未依規定黏貼,如造成不便,自行負責。新證起用日,舊證自動作廢。
八、汽車出入校門,應主動出示通行證以供查驗,停放車輛後應將通行證放置於車內儀表板上面明顯處已備辨識,請勿借給他人使用,若經查獲,取消通行證使用資格,並視情況送校方議處。
九、機車通行證請務必黏貼於機車左把手前方左上角明顯處,未依規定黏貼,如造成不便,自行負責。
十、若有不詳細之處,請洽詢駐警隊 57119 或57110 吳澤宗
總務處駐警隊
主旨:本校在職專班申請100學年度汽機車通行證注意事項。
說明:
一、申請對象:本校在職專(學分)班學生。
二、在職專班學生請於100年7月22日(星期五)前,向所屬系所承辦人登記相關申請資料後,由各承辦人彙整造冊後向駐警隊提出申請。
三、100學年度通行證使用期限為100年9月1日至101年8月31日,汽車費用:2000元。機車費用:400元。
四、依交通管理委員會97年10月31日會議決議,98年9月1日起在職專班通行証改採學年度發證方式辦理。
五、通行證交由各單位承辦人員個別發出並簽名領取。
六、汽車通行證請務必黏貼於擋風玻璃左上角透明顯眼處,未依規定黏貼,如造成不便,自行負責。新證起用日,舊證自動作廢。
七、汽車出入校門,應主動出示通行證以供查驗,停放車輛後應將通行證放置於車內儀表板上面明顯處已備辨識,請勿借給他人使用,若經查獲,取消通行證使用資格,並視情況送校方議處。
八、機車通行證請務必黏貼於機車左把手前方左上角明顯處,未依規定黏貼,如造成不便,自行負責。
九、各單位如有暑期上課之新生,另請填表造冊申請臨時通行證,通行證費用每月新台幣:165元。即日起開始接受造冊申請。
十、若有不詳之處,請洽詢駐警隊 57119 或57110 吳澤宗
總務處駐警隊
說明:
一、申請對象:汽車 本校博士班學生(含新生),限額250張。
機車 本校博士班舊生(新生不得申請),限額300張。
二、依交通管理委員會100年4月22日與總務會議100年5月23日會議決議,機車通行証限額300張,當學年博士班新生不得申請。
三、博士班學生請於100年7月22日(星期五)前,填寫申請資料表(務必附學生証,正反面影印本),交由各單位承辦人彙整後送駐警隊辦理,汽、機車通行證僅能擇一申請,超出申請限額,以抽籤決定。抽籤結果將通知至各系所辦公室。
四、100學年度通行證使用期限為100年9月1日至101年8月31日,汽車費用:3000元。機車費用:600元。
五、申請人與車主關係限本人、配偶、父母,其他關係者不得申請。
六、通行證完成製作後另行通知,並請當事人親自簽名,繳費後領取。
七、汽車通行證請務必黏貼於擋風玻璃左上角透明顯眼處,未依規定黏貼,如造成不便,自行負責。新證起用日,舊證自動作廢。
八、汽車出入校門,應主動出示通行證以供查驗,停放車輛後應將通行證放置於車內儀表板上面明顯處已備辨識,請勿借給他人使用,若經查獲,取消通行證使用資格,並視情況送校方議處。
九、機車通行證請務必黏貼於機車左把手前方左上角明顯處,未依規定黏貼,如造成不便,自行負責。
十、若有不詳細之處,請洽詢駐警隊 57119 或57110 吳澤宗
總務處駐警隊
主旨:本校在職專班申請100學年度汽機車通行證注意事項。
說明:
一、申請對象:本校在職專(學分)班學生。
二、在職專班學生請於100年7月22日(星期五)前,向所屬系所承辦人登記相關申請資料後,由各承辦人彙整造冊後向駐警隊提出申請。
三、100學年度通行證使用期限為100年9月1日至101年8月31日,汽車費用:2000元。機車費用:400元。
四、依交通管理委員會97年10月31日會議決議,98年9月1日起在職專班通行証改採學年度發證方式辦理。
五、通行證交由各單位承辦人員個別發出並簽名領取。
六、汽車通行證請務必黏貼於擋風玻璃左上角透明顯眼處,未依規定黏貼,如造成不便,自行負責。新證起用日,舊證自動作廢。
七、汽車出入校門,應主動出示通行證以供查驗,停放車輛後應將通行證放置於車內儀表板上面明顯處已備辨識,請勿借給他人使用,若經查獲,取消通行證使用資格,並視情況送校方議處。
八、機車通行證請務必黏貼於機車左把手前方左上角明顯處,未依規定黏貼,如造成不便,自行負責。
九、各單位如有暑期上課之新生,另請填表造冊申請臨時通行證,通行證費用每月新台幣:165元。即日起開始接受造冊申請。
十、若有不詳之處,請洽詢駐警隊 57119 或57110 吳澤宗
總務處駐警隊